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
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民办小学一年级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22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2012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执行(附件5)。各民办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
四、招生办法
1.发布招生公告。各民办学校应于报名前一周张贴招生通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报名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学生,学校审核后,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学校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①父(母)在湖里区暂住两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②父(母)在湖里区务工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年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④适龄儿童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4.民办学校应在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2012年厦门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